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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 泡泡堂(十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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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繁剛仔細聽完後,深以為然,連連點頭:“對對!好!說得好!這段話得記下來。不錯!小周果然是業界最成功的游戲人,說出的話就是有水平!”

周淩矜持地笑著。

嘿嘿嘿,這話可不是我說的,我只是勤勞的搬運工。

孟繁剛記下這段“健康游戲忠告”,明顯對周淩更加親切了。隨後他提出了一個非常實際,很快就要發生的問題:“網游行業的利潤很高,這一塊市場的發展速度極快,但是暫時來說真正強有力的資本依然在觀望,你預計還要多久時間,這些資本會真正入場?上面認為這個時間點很重要,你有什麽看法?”

這個話題給周淩提了個醒,資本大鱷們還沒有進入網游市場,自己就算能搞風搞雨,也只是暫時的,等這些大資本入場,自己的日子恐怕就不是那麽好過了,要早作打算。

周淩嘆氣:“以網游的發展速度……這裏的利潤會越來越吸引人,對資本的吸引力也會越來越大,也就這兩年吧?今年……估計不會,但是明年可能會有很多大資本入場。”

明年後半年將是《魔獸世界》問世的時間,這個舉世無雙的游戲所產生的爆炸利潤,必將讓資本們陷入瘋狂,那個時候,觀望的資本家們會揮舞著鈔票擠進這片市場。

資本大規模湧入網絡游戲市場,對周淩來說肯定不算是好消息。在游戲行業,大多數情況下,“砸錢”是一種行之有效甚至非常必要的游戲開發手段,游戲開發上,不少問題都能用錢解決,一旦資本大量湧入,周淩就要面對那些比“禦三家”更強的對手了。

禦三家自然就是天行、萬星和傲龍,等大資本入場,他們的日子也會和現在不一樣。

“明年嗎?這麽快……規章制度必須要立刻跟進了。你這個健康游戲忠告很不錯,我打算報給上面。”

兩個人對網絡游戲行業的前景,以及互聯網的精神文明建設,又探討了許多內容。

這次受到官方邀請,和孟繁剛熟絡不少,周淩暗自思量,這條人脈一定要保持好,和官方的交流不能斷。

回到公司,周淩見到了來拜訪的方朝天。

“你看看這些玩具,都是樣品。”方朝天招呼助手打開背包,裏面是各種塑料玩具,絨毛玩偶。

玩具的原型是《泡泡堂》裏面的人物、場景和道具,周淩擺弄一番,覺得不錯。

“挺好,就這麽做,能開始生產了嗎?”

方朝天點頭:“隨時都可以開始生產,第一批貨要做多少?”

周淩沈思:“現在就開始生產吧,第一批貨……我也不太懂,就按照你們以往的標準來做。”

“好。”方朝天表示讚同。

——

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,周淩手把手地帶著滿天星工作室的新職員們制作《泡泡堂》的版本更新內容,畢竟是來自U盤的詳細設計稿,在游戲行業的從業人員看來,這種詳細程度的的設計稿已經算是“傻瓜”式操作指南了,制作起來非常容易。

新版本制作過程中,大部分難題,都是新工作室的人員磨合問題,此外都還不錯。

這一個月,業界風平浪靜,唯一的動靜,就是異次元公司以“版權”、“抄襲”等理由起訴傲龍公司。

上次,周淩在所有人都沒準備的時候,突然就起訴了星雲,玩家們大多持懷疑態度。但是這次,能在網絡上發聲的玩家,幾乎都站在周淩這一方。因為大家清楚事情到底是怎麽回事,大多數人都對傲龍的抄襲行為極度反感。

“起訴是對的!就應該給《樂樂堂》一個教訓!”

“大快人心,傲龍終於被起訴了?要我說早就該這樣了。”

“傲龍的臉皮比城墻都厚,一直就是抄襲別人的作品,自己一點創新都不會,這種公司不倒閉簡直沒天理!”

“這次我支持周淩!游戲行業需要創新,傲龍這個抄襲狗就應該滾蛋!”

“最好直接把《樂樂堂》給判停運,抄襲者不該有好下場。”

“早就該這麽做了!周淩的游戲一直在被抄襲,也不知道他會不會頭痛。”

“不能助長這股抄襲的邪風,用法律途徑能把問題解決是最好的。”

不過輿論並不能從實質上幫助周淩,這場官司,經過一個月的時間,依然在扯皮,整體風向也看不清晰。

這場官司是游戲界第一場關於“版權”和“抄襲”問題的官司,甚至可以說這場官司將會直接給後來的法律判定做出指導,具體該怎麽判決,法官非常謹慎。

私下裏,周淩和律師探討過很多次要怎麽贏下官司。快到二月末的時候,周淩的律師給他介紹了他的師弟,他的師弟願意加入周淩公司,擔當專門法律顧問。

“任柏清。”一個吊兒郎當的邋遢漢子不耐煩地做出自我介紹,自我介紹簡單到只有一個名字。

周淩不是看臉的人,但這也……

憋了半天,周淩只有一句話:“能給我看看你的律師資格證嗎?”

沒辦法,眼前這個人怎麽看怎麽像流浪漢,實在難以想象這家夥會是律師……律師不應該都是那種穿西裝打領帶,手提黑色公文包,精明強幹的樣子嗎?

這人真的靠譜?

邋遢漢子隨手把背包扔在桌子上,從雜亂的包裏翻出一本臟兮兮的律師資格證。

嗯,確實是律師。

周淩覺得不能以貌取人,於是問到:“任律師,不知道你怎麽看這個案子?”

任柏清一掃之前懶散的樣子,目光銳利:“如果依然維持原狀,肯定會敗訴。”

“為什麽?”

“幾個關鍵點:一,根據著作權法,你們確定的起訴核心:玩法抄襲,在法律上找不到對應的內容,說白了就是這裏不受法律保護。二,不正當競爭行為。兩個游戲名字相似,內容相似,看起來好像原創很委屈,但是從法律角度講,這種行為無法判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。”

任柏清的師兄還想爭辯一下,但是周淩卻擡手攔住他。

“沒錯,你有什麽好辦法嗎?”

任柏清說了一句非常有意思的話:“法庭上只講法律,不談道理,我們想要勝訴,就要抓住法律上的重點,而不是實際上重點。”

他補充說:“傲龍的抄襲行為,實際上的重點是玩法抄襲,但是法律上沒有這一條。要是想打贏官司,就得放下這個玩法抄襲的包袱,去找那些看似是邊邊框框,實際上沒什麽屁用,但在法律上可以談的東西。”

周淩眼睛一亮,這個觀點很犀利,直指要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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